全国大学生生命 2020

admin 2024-01-22 263次阅读

褚娇娇:;

五、评选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学习成绩、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评价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学习成绩(70%)

学习成绩为2020-2021 学年成绩加权平均总和:

学习成绩= 2020-2021 学年平均绩点/4´100

2、专业素养(论文发表、高水平竞赛获奖、各类学术研究活动表现)(20%)

说明:最高为20分,除正式发表的论文外均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分。所提供评选材料需为参评学年内成果,申请材料使用过则不可二次使用。2.1和2.2两部分仅列举出各奖项级别第一作者加分标准,第二作者加分=第一作者加分´75%,第三作者加分=第一作者加分´50%,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2.1 “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夏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

一等奖: 第一作者 20 分

二等奖: 第一作者 15 分

三等奖: 第一作者 10 分

鼓励奖(优胜奖):第一作者 5 分

注: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以上奖项,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和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

(2)以非第一参与人身份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特等奖均在“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记分标准基础上,排名向前顺移一名。

(3)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下者,均参照“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相关等级记分。

2.2 参加科研活动(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证明以及结题申报书,未结题项目需提供通过中期答辩证明以及立项申报书,两类申报书均须导师签名)

2.2.1 国家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12 分(基本分6 分+结题答辩结果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6 分

2.2.2 上海市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10 分(基本分4 分+结题答辩结果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4 分

2.2.3 校大夏科研基金项目:

(1)结题项目:第一作者8 分(基本分2 分+结题答辩结果6 分)

(2)未结题项目:第一作者2 分

注:结题答辩结果(第一作者)评分细则为优秀项目6 分,良好项目4 分,合格项目2 分。已经用过的科研活动项目不可以再用,但如果成功结题可以补结题答辩结果分。

2.2.4 科学商店项目:组长4 分;组员2 分

2.3 科研论文正式发表(作者身份按实际排序认定,不认同并列作者;综述文章得分为科研文章的1/2,已参评过的文章不可二次使用)

SCI 期刊:第一作者20 分 第二作者15 分 第三作者10 分 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0 分 第二作者5 分 第三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注: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等同于SCI 论文,只获得申请号的中国发明专利加分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的综述类文章(指导教师第一学生排第二等同于学生排第一)。发表的论文和专利需在与学科相关范畴,所属单位需为华东师范大学或菁英班联合培养单位。

3、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10%)

说明:最高分10 分;学生工作各小分、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各小分均不作累计,仅取最高分,但类别间可累加。相关经历需为参评学年内完成。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使用过则不可二次使用。

3.1 学生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6~9 分):

校学生会主席,9 分;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8 分;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7 分;科学商店总店店长、社团会长、年级长,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6 分;

一般任职干部(4~5 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科学商店总店副店长,院学生会部长,主要班委,5 分;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事长,科学商店部长、社团部长、一般班委,4 分;

其他突出表现(2~3 分)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干事,党员(含预备党员)3 分;

入党积极分子,2 分

3.2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3~5 分):

获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称号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2 小时 5 分

获校级或院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称号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6 小时 4 分

一般志愿者或有实践挂职经历者 3 分

3.3 突出表现(1~2 分)

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2 分;

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的学生,1 分

3.4 突出贡献(10 分)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六、工作要求

1、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学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