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2020年 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适用于教育博士(Ed.D)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2020年
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适用于教育博士(Ed.D)专业学位)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招收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Ed.D专业学位)。教育研究院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由申请阶段(材料审核)和考核阶段(复试考核)两个部分组成。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服务国家;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申请者应符合国家和《南京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要求;符合我校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应为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 有一定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 英语水平。
(1)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有四级合格证书;②有六级合格证书;③IELTS≥6.0;④TOEFL≥85;⑤在正式出版的英文报刊上发表过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⑥翻译并出版过英文学术论著(含合译);
(2)没达到英语水平要求的申请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选拔。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2月5日。详情参考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南京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和《南京大学2020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须知》。
2.寄送材料:2019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教育研究院将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逾期未交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不予受理。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申请者须如实、准确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学术造假或者抄袭、履历背景造假或有重大隐瞒等,即行终止其申请资格或考核程序。
3. 材料审核: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10日。教育研究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每位导师名下选出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候选者,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教育研究院主页上公布(网址见“七、其他事项”)。
4. 2020年2月底对进入初选名单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在1月10日会在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主页通知()。
三、申请材料提交
(一)以下类型考生需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的材料
以下类型考生需按照《招生章程》要求将如下材料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地址参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招生章程》):
1.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所有考生需寄送教育研究院的材料
所有考生(上面提到的三类考生除了寄送上述材料给研究生院研招办外,也要寄送以下所要求的材料到教育研究院)均要在2019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或记录为准)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到: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911室,王婧老师收,电话(请注意:第1——7这七种材料的每一种材料要独立装订,不要相互订在一起)。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两份(从网站上下载打印2份)。注意: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须有考生本人签字。
2.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复印件。
3.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
4.政审表。(
2020年报考博士学位政审表.docx)
5. 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岗位性质证明原件或任职公告。(岗位证明要对申请人入职时间、岗位性质、职称职务等方面做说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 个人自述(500至1000字)。
7.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8. 两份由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封面需专家本人亲笔签字,专家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所报考的导师不能成为推荐专家。(模板参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章程》;可以打印,但落款必须是专家的亲笔签字)。
9. 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面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
10. 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11.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一份;
12.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复印件。
13. 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14. 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审核与复试考核办法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方面。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本科与硕士专业)、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以及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材料审核步骤为:
1.研究生秘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备、规范;将符合提交要求的规范、完备的申请材料提交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按照学术经历(本科与硕士专业)、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等方面对学术水平进行评分。
3.按照各项得分加总对各位申请者进行排序,在每位导师名下选出不超过招生计划4倍的候选者,确定初选名单,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复试考核
通过材料审核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复试考核,具体包括两门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复试考核的时间在2020年2月底,具体时间于2020年1月10日公布在我院网站上。
1.专业课笔试
(1)为闭卷考试,每门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专业笔试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笔试内容:两门考试科目为“教育学综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发展”。
2.专业英语笔试
(1)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外语笔试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笔试内容:专业外语翻译,包括外译汉和汉译外两部分,各50分。不允许带字典等任何辅助工具。
3.综合面试
(1)以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含5分外语口语),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每位申请者口试总时长为25分钟,包括个人陈述10分钟和问答环节15分钟。申请者需准备10分钟PPT进行陈述。
(3)陈述内容为拟定的博士期间研究计划。教育研究院成立由不少于5位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专业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个人陈述和回答情况进行打分。
五、录取程序
1. 考生录取的最终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总,其中三门笔试成绩之和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按报考同一位导师的考生的成绩总分进行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如前一位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该导师名下的后一位考生。
2.报名后,不可以转导师录取。
3. 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建议录取名单,并在教育研究院主页上公布。若有异议,交由院申诉委员会处理。若无异议,则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 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发放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六、信息公开
教育研究院将在网站公布材料评审结果、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
七、监督保障机制
1. 教育研究院成立院招生领导小组和由专业导师或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2. 成立由非招生教授、副教授、院办公室主任、院研究生秘书组成的申诉委员会(主任:操太圣,;秘书:王婧,),负责接受和处理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中出现的考生申诉、投诉等方面的问题。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911室王婧老师收邮编:
八、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助学金,按照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提交申请前必须详细阅读研究生院主页(gra)相关内容和教育研究院主页()上的《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考生如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影响到申请、考核与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拥有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4.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5.本专业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四年,学费2.5万/年。
6. 按照南京大学住宿规定,原则上不安排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7.根据培养方案,教育博士须在第一学年完成全部十余门课程。第一学期周一至周五上课,第二学期每月集中上课。
附件:政审表(如无法正常下载,可将此表复制到word文档打印使用)
2020年报考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
报考导师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是否受过处分(如果有,请贵单位将处分材料寄来)
是否参加邪教组织(如果有,贵单位是如何处理的)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
报考人思想政治品德表现 (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