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的退役士兵,关于安置和权益保障,你想知道的在这里

admin 2024-05-16 229次阅读

前几天,在朋友圈里看到这样一截图。大家都在问,这是真的假的?正好民政局有朋友,负责这方面工作,就问了一下。大体了解情况如下(一切以民政局解释为准):

该消息并非民政局安置办官方发布,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通知符合领取补助金的退伍军人,登记地点设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抚医院综合楼1604房间。

5月初德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此次工作部署会,协调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补发生活补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发放范围是德州市直符合发放待安置补助的人员,并非所有退役士兵。

相关政策,请咨询民政局,电话:,0534-。截止日期:2017年5月30日。转发给朋友们知道吧。

(下图来自民政局办事大厅,如需要可联系)

省政府关于此问题的新闻发布内容如下:

人民网济南5月12日电 (刘颖婕)5月7日,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以及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1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人社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

据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介绍,为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研究制定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明确了优待政策措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面,山东省财政出台了定额补助政策。在军人军属安置优待方面,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生活补助标准,对军人子女就学、军人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社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等方面。

山东省人社厅副厅长房波介绍,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同时,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据悉,目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没有“内部退养”的规定。但是,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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