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5万!全国高校新生奖学金最强汇总!考上就是赚到

admin 2024-04-26 53次阅读

一、政府类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约60名,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约1100名,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约3200名,每人2000-4000元不等。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四等,特等8000元,一等6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4000元。

(三)其它奖助学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学生资助政策,在学校设立新疆学生助学金、西藏学生助学金、定向培养学生助学金等,资助金额6000-20000元不等。

二、学校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其中,综合奖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单项奖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和社会实践与创业上表现突出的学生,分为道德风尚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专业技能与创新方向、艺体素养方向和社会实践与创业方向,奖学金为1000元。

(二)学生创新奖。奖励取得优秀成果或显著成绩的学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五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项30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和300元,人数不限。

(三)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奖励100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分为系列一和系列二两个系列,对获奖学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奖励奖学金3000元。

(四)新生专项助学金。资助考人学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第一学年全部或部分学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按一定的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五)其它奖助学金。目前学校还设有雪莲奖学金、雪莲助学金、启航助学金(分“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山区志愿者、“4+1+2”研究生培养、大学生应征入伍)等,资助金额500-10000元不等。

三、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了章文晋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翰墨华章奖学金、仲明助学金、郑莫文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资助额度为300-5000元不等,资助年限1-4年不等。各学院设立了攀峰奖学金、汉强奖学金、建智奖学金、周信铭助学金、旭晟成长基金等。

东北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华农设立多项奖学金,本科生各类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近30%,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人。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优化设置奖学金项目,突出学业、创新创业及社会精神的人才培养综合导向。2019-2020学年,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发放总额逾5000万元,获奖助近22000人次。

目前设有(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学校,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UIC特设立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全国普通高考报考学校,被学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优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集志愿填报UIC。

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第二种为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对于广东省珠海籍新生,学校还设有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获奖要求详见《2021年UIC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珠海籍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与学校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不可兼得。

获奖条件及审核办法

1、学校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27分或以上,同时高考分数排名或高考文化分总分须满足以下要求:

“3+3”高考改革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3+1+2”高考改革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其他招生省份奖学金评定要求:

2、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被学校2021年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综合评价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考生,其中历史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历史类考生前4000名(含),物理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名达到广东省物理类考生前25000名(含),且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历史类、物理类录取各前5名的新生,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而符合以上高考总成绩排名要求,且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排名在历史类、物理类录取各第6至20名的新生,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给予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3、考生高考文化分总分为当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当地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不含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以及其他加分。考生高考分数对应的排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考生高考分数在所属省份的名次排名,考生须达到该排名以内(含)。

4、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获得全额新生入学奖学金的新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或寒暑期学习课程,可获减免除生活费以外的一定比例的费用资助:交换生项目规定的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等;寒暑期学习课程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学生签证申请费、交通费、图书馆服务及电脑打印收费、课外活动费用等。具体可获减免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学生提交减免申请后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进行评定。

5、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凡是被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同时获得学校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优秀新生,其学业导师由院士或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

6、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并经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的高三年级学生,被学校2021年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获得学校2021年学科特长新生入学奖学金。其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新生可获得学校2021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全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新生可获得学校2021年学科特长本科新生入学半额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减半,符合学校奖学金续得政策的原则上为期四年。

7、经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获得2021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勤工俭学的机会。

8、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但每学年结束后须进行审核。为鼓励更多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业上继续努力,根据学生上一个学年度的平均成绩(YGPA)排名(本年级或本年级本专业或本年级本大类,以排名最前的数据为准)进行审核,排名及相应的续得奖学金金额如下:

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将视情况酌情进行评定。

发放管理

1、第一学年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自动作为当年学费免除;

2、学年结束后,学校对获奖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达到续得审核成绩要求的,次学年方可续得奖学金;

3、若学生前一学年审核成绩未达到续得奖学金的要求,则取消该生次学年本项奖学金的续得,次学年以后各学年是否续得仍视其前一学年度的平均成绩是否达到审核成绩要求而定;

4、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凡学生因自身主观因素造成的中途转、退学,该学生应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该项奖学金;

5、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奖学金额度;复学后,发放休学前奖学金,金额按照休学前学习成绩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6、凡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取消奖学金资格,取消次学年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的续得资格;

7、若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换生项目,在交换学校学习成绩达到优异标准的,可获得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奖学金的续得资格,次学年是否续得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评定与解释;

8、新生入学奖学金的发放年限为四年;

9、本项奖学金与校内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国家级奖助学金的申请。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1级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2021级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1级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四年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四年50%学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如学生在三学年内修完全部学业,且符合续得奖励条件的,则可全额享受第四学年的奖励。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3000名(含);

(三)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第六条 二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

(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4000名(含),低于3000名;

(三)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第七条 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5(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

(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八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补缴相应的学费。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九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并应补缴相应的学费。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该生已发放奖金给予多退少补。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

2021级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021级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布莱恩特项目和中美国际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1级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50%学费;

三等奖:免除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30%学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学生休学年份和入读国外合作院校年份不计入其中)。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二)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第六条 二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

(二)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第七条 三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第八条 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3(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

(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九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补缴相应的学费。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十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并应补缴相应的学费。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该生已发放奖金给予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五条 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民商法律学院法学(国际班)专业学生及信息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国际班)专业学生不适用本办法;其奖励办法参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有关奖学金发放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广州华立学院

为鼓励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广州华立学院,提高学院生源质量,广州华立学院推出新生奖学金政策,1千万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奖励对象:

广东省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学生。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档:历史类高考总分成绩高出本科省最低控制线100分及以上;物理类高考总成绩高出本科最低控制线105分及以上,每学年每生奖励5万元,4年共20万元(建筑学5年共25万元);

二档:历史类高考总分成绩高出本科省最低控制线75分及以上;物理类高考总成绩高出本科最低控制线80分及以上,每学年每生奖励3万元,4年共12万元(建筑学5年共15万元)。

太原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广东药科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